一、義務教育階段
(一)營養改善計劃補助
營養改善計劃補助對象: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和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員)寄午餐學生。
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500元/學期);
資金撥付: 普通寄宿生無需申請,學校每學期一開學就應給予寄宿生營養餐補助,開學后上報寄宿生名單及人數給主管部門。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形式報送,經學校審核一同上報,據實下撥營養補助經費至學校再由學校撥付至食堂,補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二)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
資助范圍:義務教育階段。
資助對象:建檔立卡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或殘疾學生、烈士或優撫家庭學生等四類學生寄宿生生活補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補助。
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1000元(500元/學期)、初中每生每學年1250元(625元/學期)。
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500元(250元/學期)、初中每生每學年625元(312.5元/學期)。
補助方式: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由市資助中心統一發放到學生(或學生家長)銀行卡。
發放銀行: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
(一)國家資助項目
資助項目:免學雜費。
資助范圍:經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
資助對象: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兜底對象。學校對四類兜底對象開通 “綠色通道”,一律免交學雜費先辦理入學手續。
資助標準:財政每生每學年補助學校1600元。
(二)國家資助項目
資助項目:國家助學金。
資助范圍:經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
資助對象: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高在校經濟困難學生,占在校生人數的10%左右。
資助類別:分二檔。一檔對象(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低保家庭學生;(3)孤殘;(4)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學生;二檔對象為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一檔每年每生3000元;二檔每年每生1700元。
認定方式:使用“福建助學APP”,并以“量化評估認定”和“信息比對認定”為主,以“學校評審認定”和“學校調查認定”為輔。
發放銀行: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三、其他事項
1、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于做好普通高中和少數民族學生國家助學金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閩教助【2012】15號)和《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金統一國卡 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泉教計【2019】31號)第三條辦卡銀行“縣屬學??稍诮ㄔO銀行、中國銀行之外選擇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其轄屬機構為“學生資助卡”辦卡行和支付行?!苯浹芯繘Q定將辦卡銀行和支付行確定為“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其轄屬機構”。
2、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由市資助中心統一發放到學生(或學生監護人)的個人銀行卡,學生申請辦卡可辦理“學生資助卡”,卡號前5位為62125或62128。發放至學生監護人銀行卡須注意持卡人姓名與卡號要同一人,可使用普通儲蓄卡,無需辦理新卡。
3、新學期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都需辦理資助卡,卡面標有“學生資助”字樣,卡號前5位為62125或62128。